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国家商标局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该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商标初审公告期为三个月。
商标局之所以设置初审公告这一环节,就是为了便于他人提异议。因为商标局的工作人员也不能百分百的保证检索出来的商标不是近似商标。所以,为了体现公平、平等原则,会有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
如果你是企业老板或者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看见初审公告栏里出现了和你们公司一样或类似的商标,那么你就可以行使你的权利,对该公告的商标进行异议。
也就是在商标初审公告(商标不一定注册成功),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你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