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商标业务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力高国际10号楼2010-2011
公司电话:0531-88018009 88018091
咨询热线:13064088632  15688889778
公司邮箱:jinannuojia@126.com
公司网址:www.jinannuojia.com
企业QQ:460525329  8423291

 
商标注册  
 
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3-24

  商标转让有可能导致公众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源、性质、品质发生误解,也有可能侵犯第三者利益,因此要对商标转让作出某种限制。那么商标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商标转让有以下限制: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在商标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中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的时候,需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机构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Copyright©2010-2024 版权所有: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0045988号-2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373号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10号楼2010-2011    邮政编码:250000


在线客服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