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申请是因为申请的商标与在先已申请或者已注册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部分构成近似被需要部分驳回的,商标局审查员向商标申请人书面征求一件是否将其他能注册的部分单独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原商标将生成新的申请号,剩下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申请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那么商标分割申请的好处是什么?商标分割申请的好处: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后,申请人可以早日拿到审定部分的《商标注册证》。分割之后的另一部分,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不会耽误已经通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部分。
商标分割制度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1、商标分割不是将商标图样分割,而是将商标于指定使用在多个类别的商品服务的基础上区分开来,分割成两个或更多的商标。
2、商标分割制度也与共有商标权的分割不同。共有商标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就同一商标共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制度。共有商标的分割有赖于《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对民法有关共有理论的理解与适用。本文论及的商标分割制度虽然也是一种权利分割,但制度目的不是要解决数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它是为解决在“一标多类”前提下的商标本身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