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依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许他人的请求,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令程序便是商标注销。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注销有两种方式:请求注销和商标局自动注销。注销商标的具体流程分为下面三种:
1、商标所有人申请注销商标。应按《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可以注销商标的全体,也可以分部分注销商品或者服务。注销请求被核准后,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注销请求之日起停止,或者说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产品上的效能自注销请求之日起停止。
2、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则,注册人已逝世或停止一年以上的并且没有进行商标转让的,任何人能够请求注销该商标。向商标局请求注销该商标的,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逝世或许停止的证据。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逝世或停止之日起停止。
3、依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则,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后,在法令规则的宽展期内未对商标进行续展,则该商标将被商标局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