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常常担心一个问题,代理机构会抢注我的商标吗?商标代理机构要是抢先注册我的商标怎么办? 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国家立法的时候就帮申请人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般代理机构不会冒风险抢注申请人的商标,更多的是自己想名字用另外的名义囤积商标,原因无他,近水楼台先得月,专业上有优势、成本能控制、销售有渠道……,可能就搞起了大量囤标。 为了解决上面两个问题,此前《商标法》特意加了这么“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个规定。意思就是说,
商标代理机构只能注册4506知识产权这一类似群组的商标,其他的不能注册。
在实务中,审查员看到代理机构注册了4506之外的商标,优先驳回。如果有漏网之鱼,其他人可以提出异议/无效,商标也是可以异议/无效成功的。 一起来看个具体案例,说一家商标代理机构,在2013年申请注册了第35类第12135549号“兜来 IMMEDIATELY COME”商标,都快十年了,结果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被认定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所以啊,如果你看到一个商标,碰巧商标权人是个商标代理机构,甚至是没有备案的代理机构(只要经营范围中有商标代理字样),都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四款提出无效宣告。
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防范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扰乱商标市场秩序,侵害商标实际使用人的利益。
文章来源:半吨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