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标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拥有同一件商标。对于有体财产的共有,民法上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分。关于商标权的共有,《商标法》第五条仅规定了共有人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至于的享有和行使的规则并无明确指示,关于共有商标权利运行的规定形成关于共有商标的常见问题指南可供大家参考一、共有商标如何申请?
共有商标在申请时,需要在申请书首页勾选“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在申请书后附页填写其他申请人名称列表。每个共有人均应当附送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以自然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法人应当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共有商标代表人是什么?
《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确定共有商标代表人一是为了确定文书的送达对象,但同时,《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委托商标代理的情况下,商标文书送达至代理机构;二是在办理共有商标各相关业务时,需要以代表人作为申请人,商标异议、撤三和商标评审程序,代表人为主要参与者。
三、共有商标如何办理撤回申请、变更、更正、质权登记、注销?
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各商标申请书式填写指南,共有商标办理撤回申请、变更、更正、质权登记、注销等程序时,应当经所有商标共有人一致同意,共同办理。具体体现在:申请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书首页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栏目”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和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
四、共有商标如何转让?
依照现行《商标法》,商标转让应当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办理。共有商标若转让给他人,则转让方需要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其他共有人填写在附页上,并提交每个共有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若受让方也为多人的,也应当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填写其他共有人在附页上。共有人之间内部份额的转让也遵循上述规则。
共有商标若要转化为某一共有人所有,需要办理商标转让,而非商标变更,且转让须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五、共有商标如何办理续展?
与其他申请一样,共有商标申请商标续展注册,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共有人填写在附页上。并提交每个商标共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代理委托书。
有观点认为,在商标续展时,不申请续展的共有人应则视为放弃商标共有权,续展后商标归申请续展的共有人所有。但这一观点已经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556号判决所否定,该判决认定“部分商标共有人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不能导致商标共有状态的变更”。
在实践中,若共有商标在办理续展时,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续展(商标续展申请书中缺少其主体资格文件),商标行政机关将通知代表人予以补正,补正后手续仍然不齐全的或者不补正的,对该商标续展不予核准。
六、共有商标如何许可他人使用?
共有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二是实际许可他人使用。
办理共有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要商标共有人一致同意。具体则体现在:共有商标在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时,需由代表人报送,备案表首页许可人名称/地址栏目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但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也应当依次填写在备案表附页上。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与否并不影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只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共有人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可以单独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640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商标权共有的情况下,其权利行使的规则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共有人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阻止其他共有人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七、商标共有人如何参与商标评审程序?
《商标评审规则》第九条规定:“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者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代表人参与评审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评审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评审请求,必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但一般而言,除了驳回复审程序,商标共有人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均是被动参与,上述规定实际含义是商标评审机关选取代表人作为评审程序的主要参与者,进行答辩,接受文书送达。
但其他商标共有人也有参与评审程序的权利。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京行终诉争商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有的,各共有人均应参加商标评审和诉讼程序,共有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可以选择代表人参加评审程序,但所有的共有商标申请、注册人均应为评审程序的当事人,并非仅代表人为当事人,因此在评审程序中应当通知所有的评审当事人参与并在评审裁决中予以列明。
八、共有商标如何主张商标侵权?
依照现有司法案例,共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