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奶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涉知识产权案件。
经消费者向某乳业有限公司反映,常德某地区百货店疑似在售卖侵害该公司商标权的品牌奶粉。为维护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该乳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常德某百货店经营的网店中下单购买了涉案商品,并申请上海市某公证处参与了购买涉案商品的各环节。通过鉴定以及比对,证实公证封存的实物为假冒产品,且实物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该乳业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商标构成相同。该乳业有限公司认为,常德某地区百货店销售假奶粉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售卖假奶粉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社会危害性较大,为维护该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津市法院,该案法院已判决常德某地区百货店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
法官说法:制假奶粉固然可恶,售假奶粉亦需惩治,本案判决销售者赔偿经济损失一方面警示不法经营者,须把好货源关,更勿知假售假。同时,要提醒消费者切勿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购买奶粉等食品,网购时应综合考虑商品品质、店铺信用、购买评价等因素,否则可能因小失大,损害家人及自身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