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长沙中院(2021)湘01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7月29日已驳回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长沙经销商华厦糖酒公司商标侵权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天丝集团今日发布声明回应,称长沙中院作出的(2021)湘01民初564号(下称“本案”)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天丝集团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针对本案涉嫌程序违法及其它违法行为,天丝集团将基于掌握的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天丝集团在声明中还称,该判决存在对最高院生效裁定认定事实描述进行误导性加工篡改、选择性忽视我方证据等严重违法情形,天丝集团将形成书面报告于近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交。
据了解,双方从2016年开始红牛系列商标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合作期限是20年还是50年。
其实双方在1995年签署的50年《协议书》,明确约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内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独家经营权。
依据约定,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