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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上的“其他没了”“0+”并不意味着“零添加”?消费者感觉被骗了
发布时间:2024-10-18

 “其他没了”“0+”是食品品牌的注册商标?包装上少玩文字游戏

  看到酸奶包装上标注着“生牛乳、乳清蛋白粉、乳酸菌,其他没了”的宣传语,你会不会认为这是一款配料简单、品质纯粹的优质酸奶?然而,“其他没了”四个字并非全然是对产品的描述,而是一个注册商标。

  近日,有消费者注意到,朴诚乳业旗下的多款简爱酸奶包装上都印有“其他没了”字样。而翻看配料表可以发现,此类产品中,有几款酸奶添加了膳食纤维(以菊粉为代表)、乳清蛋白等食品添加物。由此可见,“其他没了”并不意味着“零添加”,不少消费者表示“感觉被骗了”。

  央视网《新闻+》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后发现,朴诚乳业于2015年申请“其他没了”的食品(29类)商标注册,该商标于2017年注册成功,专用权期为2017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

  央视网《新闻+》记者拨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咨询电话,询问为何朴诚乳业可以成功将广告语注册为食品商标,工作人员称:“注册商标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广告用语也可以申请,但是能不能批,到时候要看审查(部门)。”对于该商标日后有无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工作人员介绍,这需要由其他人对此提交商标无效的申请。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朴诚乳业旗下简爱酸奶曾以“辟谣”的形式进行回应。品牌方称从未隐藏“其他没了”为商标的事实,在其提出“高端无添加酸奶”产品理念时,市场上也没有同类预包装食品在售,故而将“其他没了”申请注册为商标。

  然而,央视网《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简爱酸奶提出“高端无添加酸奶”产品理念时,市面上的无糖酸奶并不少见:早在2006年,国外某酸奶品牌就进入了我国高端乳制品市场,该公司推出了无糖酸奶“纯酸奶”;国内某乳业也在2012年就推出了无糖酸奶“原味发酵乳”。此外,简爱酸奶包装上的“其他没了”字样周围并没有象征商标的“R”或“TM”标识。

  把描述性用语注册成商标并非个例。比如千禾味业将品牌名称和“0+”字样一同注册为商标,并将其印在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上。

  央视网《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千禾味业围绕“零添加”概念注册了一系列商标。2018年9月,千禾味业申请并成功注册了30类“千禾零”“千禾零加”“千禾0”“千禾0+”“千禾零零”商标。

  2018年12月5日,千禾味业申请注册“千禾零添加”商标,分类为30类方便食品,但该商标注册申请未获通过。同年12月21日,千禾味业更改部分文字并申请注册“千禾零添佳”商标,仍然未获通过。

  对于将“无添加”“0蔗糖”一类的词语申请注册为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工作人员也表示,“也不太好(通过)”,对于商标审查审理的相关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解读中有具体的说明。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海旭向央视网《新闻+》记者表示,商标的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是服务来源,将日常表达中的描述性用语进行商标性使用并不规范。这类有歧义或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即使能够注册成功,日后商家在使用中也存在极大风险。

  《新闻+》记者:商家能否将宣传用语注册为商标,并用于宣传?

  隋海旭:首先,商标的主要功能是识别商品或是服务来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哪些商标是绝对禁止注册的,比如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特点或者产地等产生误认的。

  其次,把日常表达中使用的描述性用语作为商标其实是不规范的,而且这类商标即使被成功注册,将来也有可能由于缺乏显著性或者由于存在涉嫌欺骗性、误导性等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商家使用有效注册商标,给消费者造成了误认的后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此类行为;如情节比较严重,商家或将面临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不过,商家在包装或宣传中正常使用描述性用语,只要能够客观描述产品本身的特点,这种情况是完全被允许的。描述性词语属于公有领域的用词,不应为某个商家或产品所垄断。因此,商家可以使用与商品本身特点相符、如实反映产品成分或配料的描述。

  《新闻+》记者:商标、功效难辨,商家应如何规范使用商标?

  隋海旭:首先,商家在使用有效的注册商标时,应该按照在商标局注册的样式将其印在相应的产品或宣传资料上,同时可以在商标后标注“R”或“注”的标识。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示文案或图案是商标还是对商品特征的描述。

  如果像简爱酸奶一样,将“其他没了”商标和其他产品特点放在一起进行描述性使用,且没有注明商标标识,法律上不会认为这是规范的商标性使用,而是会将其认定为对产品的成分描述。因此,一旦该描述和产品本身成分或属性不符,商家则会涉嫌虚假宣传,这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行政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会结合使用方式、字体大小、前后文表述等要素,综合判断后对其行为作具体认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严格按照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核准的相应类别使用。

  《新闻+》记者:如遇误导性商标,消费者能做的有哪些?

  隋海旭:作为消费者,面对产品包装上的宣传字样,我们可以留意一下它是商标性使用还是描述性使用。如果发现注册商标构成误导性,甚至构成明显的欺骗性,消费者可以向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消费者如因此受到权益损害,也可以向商家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其本身蕴含着企业商誉以及品牌价值,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这种价值和重要性也会越来越凸显。所以商家在选择商标、注册商标时,更要确保其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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