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络女主播因模仿田径运动员吴艳妮而引发热议。
据报道,该女主播通过模仿吴艳妮的穿着、妆容以及标志性动作吸引观众打赏,并以明确标价的方式接受礼物,提供特定表演,如跳舞、一字马或吴艳妮赛前的经典动作。
不少网友认为,通过借助运动员形象进行变现,极其不尊重运动员本人。
网友:“为了流量真是什么都做得出来!”“模仿明星也就算了,运动员也这样模仿太过分了”,不过也有人觉得,这些动作谁都可以做。
12月5日,该主播账号显示已经被禁止发布作品,在其账号个人简介中,赫然写着:“举报我的替我挡灾。”
网红模仿明星乱象频出,以此赚取流量获得打赏是否构成侵权?
对此,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向@中国新闻周刊 分析,如果该女主播模仿吴艳妮的外貌、服装、动作等进行打赏、表演等行为,且没有得到吴艳妮的授权或许可,这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并且可能导致吴艳妮的形象受到侵害。
刘凯指出,若该女主播模仿吴艳妮的形象,目的不仅是为了吸引观众,还带有明显的商业目的,且涉及变现或通过打赏来盈利,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吴艳妮有权主张维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此外,网络传播平台应尽到审核义务和监管责任,对主播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其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已有一企业抢注吴艳妮商标被罚5000元
据查询企查查APP发现,邢台一企业于2023年10月曾申请注册两枚“吴艳妮”商标,今年4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情节,行政处罚5000元。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已成功注册多枚形似吴艳妮跨栏动作的图形商标,并登记跨栏女王美术作品著作权。
平台应该加强审核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模仿明星虽然是流量密码,但要有一定边界,如果模仿过度,可能会产生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网络博主在模仿明星时应向网络用户提供自行判断的条件,不能采取欺骗的方式,或借助信息不对称对观众进行误导;也不能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传播非法有害信息。他建议平台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主播是否存在误导行为,是否传播三俗内容或不正确价值观等多个维度强化信息内容治理。
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黄艳提出,在模仿明星名人时,应当事先明确自己是模仿者身份,避免误导观众;避免使用明星专属标志、口头禅、特定造型等具有独特识别性的元素,以免观众混淆;避免歪曲性模仿、丑化性模仿,尊重、维护模仿对象的声誉;模仿内容避免涉及明星的私人信息、私密活动等隐私,甚至炒作他人丑闻,不能突破道德边界。
“公民享有模仿他人的人身自由,但这种自由应当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边界。”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说,模仿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模仿者在模仿过程中不能使用被模仿者的姓名、肖像、声音,也不能通过技术、科技手段复刻或混淆被模仿者的姓名、肖像、声音;如果模仿者的模仿涉及对他人作品的表演、改编等,则要注意不能侵犯所表演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一般应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模仿者更不能歪曲被模仿者的表演形象。
甄景善建议,平台应结合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对于名人、明星、知名企业等建立相应的资质认证通道并作出相应标识,防止普通用户混淆;建立健全平台内部审核体系,加强对虚假信息的审核力度,但不能“一刀切”,对于使用与名人明星相似或相同的账号名称、头像的,应结合其简介、账号内容、直播内容等判定其实质上是否存在误导公众、不正当竞争之嫌,责令其改正,并视严重程度采取禁言、封号等处罚措施;建立虚假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用户理性消费。
“对于越界模仿行为,被侵权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模仿者,由司法机关对侵权行为人进行处理。此外,平台应完善技术手段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或直播内容加强审核,一旦收到侵权投诉举报,应及时响应核实、移除相关侵权视频等内容;还应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公众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支持原创和原作者的权益,理性看待山寨明星现象而不盲目追捧,共同维护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黄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