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力高国际10号楼2010-2011
公司电话:0531-88018009
咨询热线:13064088632  15688889778
公司邮箱:jinannuojia@126.com
公司网址:www.jinannuojia.com
企业QQ:460525329  8423291

 
行业动态  
 
商标注册后还可以随意改变吗?
发布时间:2026-01-28
 商标注册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登记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后不可以随意改变。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后,其使用应当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内。这是因为商标在注册过程中,经过商标局的审查,确保其具有显著性、不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才予以核准注册。一旦随意改变商标,可能会扰乱市场秩序,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也不利于商标管理机关对商标的有效管理。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Copyright©2010-2024 版权所有: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0045988号-2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373号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10号楼2010-2011    邮政编码:250000


在线客服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