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接受南方都市报专访表示:我们注意到,目前已有包括南都在内的众多媒体响应国家版权局4月下发《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发布反侵权公告,向网络转载侵权说“不”。对此,我们表示支持和鼓励。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规范网络转载的监管力度,并将把规范网络转载作为即将启动的“剑网2015”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重拳查处一批网络转载的侵权案件。
有一件事情,唱片公司和电影公司早已经想明白了,就是我们辛辛苦苦花了很多钱弄出来的东西,绝对不给网络免费享用。它们早早地拉起防范用的吊桥,以防范互联网的冲击。唱片公司和好莱坞制片公司雇用了大批律师,用版权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它们甚至使用了所谓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来防止用户复制他们的产品。
早在2000年,A&M唱片公司就把一些网站告上法庭,迫使其关闭。2009年4月,瑞典一家法院认定世界上最大的文件共享网站“海盗湾”违反版权法,判处网站的三名创立者及其股东入狱一年,外加总共约360万美元的罚金。2010年5月,纽约的法官认定向人们提供电影和唱片共享文件的一家网站侵犯版权,责令它的创始人马可·戈顿向唱片公司赔偿4.5亿美元。
新闻媒体业没有早早地拉起吊桥,他们的行业属性使得他们对新生事物有天然好感,他们欣然接受了互联网,把它当作新一代的伟大事业,互联网公司在长期享受到免费的新闻后,利润成暴发性增长,而当传统媒体醒悟过来,此时的互联网已经成为前所未有的残酷竞争对手。靠盗用传统媒体新闻的互联网企业可以得到成千上亿的风投,而以原创为生的传统媒体却陷入了窘境。
然而,单个维权存在成本大时间长赔偿少的问题,因此,版权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对互联网媒体的版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转载、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该适时采用集体维权的方法,使得新闻业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