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满达 黄佳琦
据@金普发布消息,3月15日,辽宁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通报,3月14日下午,接举报反映大连某海鲜加工厂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经联系举报人确认,涉事企业为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极目新闻记者查询发现,该公司2016年就曾因食品问题被行政处罚1万元人民币,还因商标碰瓷獐子岛公司而两次败诉。
官方通报“硼砂泡出黄金鲍”
今年2月25日,新京报记者应聘进入该公司的黄金鲍、海参生产线,成为车间里的一名操作工。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该企业生产“鲍片”“黄金鲍”大多使用产于塞内加尔的宽口涡螺作为原料,但这些“鲍片”“鲍贝”“黄金鲍”制作过程中,都会使用药剂泡制,而这些药剂经记者取样第三方送检,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具有毒性的硼砂成分。此外,该企业生产的“高端海参”,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也经过了染色泡发。
“黄金鲍”被药液泡发后,药液呈现出红色(新京报暗访视频截图)
3月14日,新京报曝光了涉事企业在加工黄金鲍、鲍片等产品时使用违禁添加剂硼砂一事。报道发出后,企业相关负责人否认了以上信息,并将相关海产品转移至厂区外,阻碍监管部门的调查。
随后,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迅速赴涉事企业开展调查,对货品及原料封存并进行取样化验,同步开展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样本连夜进行检测。
3月15日上午,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加工的“黄金鲍”(国外进口涡螺的俗称,非本地鲍鱼)检出硼酸成分,企业涉嫌存在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违法问题。
根据调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第一时间对涉事企业进行关停,相关产品下架,并由企业召回已售产品,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开展刑事调查,对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部门涉嫌失职失责问题启动调查,后续处理情况将及时通报。
6年前曾被罚1万元
极目新闻查询发现,大连中科海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8日,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陈中科。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早在2016年就曾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而受过行政处罚。
该公司2016年被罚1万元(图片来源:天眼查)
2016年12月5日,大连市甘井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对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相关产品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贮存和运输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5日,大连市甘井子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抽查检查,未发现问题。
曾因“獐子港”商标状告獐子岛公司,但败诉
中科海产品公司还曾因诉争商标“獐子港”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獐子岛公司。
2017年,该公司在第29类甲壳动物(非活)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獐子港”商标。
2019年12月,獐子岛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獐子港”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认为诉争商标与其在先申请注册的“獐子岛”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獐子岛”商标经使用已构成驰名商标,原告与其均处于大连辖区,对其“獐子岛”商标理应知晓,故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无效宣告。
2020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獐子港”商标作出无效宣告。
此后,中科海产品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该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2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獐子港”商标最终被宣告无效。
资料来源:@金普发布,天眼查,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