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新闻中心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力高国际10号楼2010-2011
公司电话:0531-88018009 88018091
咨询热线:13064088632  15688889778
公司邮箱:jinannuojia@126.com
公司网址:www.jinannuojia.com
企业QQ:460525329  8423291

 
行业动态  
 
无锡首例刑附民假冒注册商标案一审,3人假冒“奥利奥”饼干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3-18
2024-03-15 21:48:01

假冒“奥利奥”,别想“扭舔泡”……无锡首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假冒注册商标案近日一审审结,法院以被告人许某某、洪某某、林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至五万元不等;责令三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共计10.7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决三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人民币28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被告生产的假冒包装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间,被告人许某某伙同林某某 、洪某某在明知“奥利奥/OREO”系注册商标且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由许某某提供资金、寻找买家,由林某某负责生产饼干、购买生产设备、纸壳包装等,由洪某某负责用带有“奥利奥”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对饼干进行无托包装及饼干生产等。后三被告人将生产的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奥利奥饼干对外销售,其中被告人许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余元,被告人洪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1万元,被告人林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6万元。

案涉商标所有人即原告表示,“奥利奥/OREO”系其注册商标,被告人许某某、洪某某、林某某未经商标权人许可生产假冒该商标的产品,实施了对其持有商标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其业务发展和商誉。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人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中国食品安全报》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生产的假冒包装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1月13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伙同林某某、洪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属共同犯罪。三被告人如实陈述、认罪认罚,可酌情从宽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三被告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注册商标所有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关于原告人要求赔偿损失、维权支出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原告为维权的合理必要支出、被告的犯罪情节、非法获利情况,酌定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28万元。

关于原告方要求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因被告人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并将相应产品销售、流通外地,给原告造成不良影响,故被告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专业报刊上刊登声明,以降低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不良影响。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Copyright©2010-2024 版权所有:山东诺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0045988号-2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373号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10号楼2010-2011    邮政编码:250000


在线客服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版权登记
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