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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如何判断商标注册无效
发布时间:2022-01-4

  所谓“注册商标无效”是指因商标注册不当,有关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或裁决,使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专有权视为自始既不存在的情况。商标局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的。其次,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商评委宣告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告无效请求,包括商标局也无权宣告无效,要注意撤销注册与无效注册的效力是不同的,撤销某一商标的注册,该注册仅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效力;注册无效的,无效决定的效力具有追溯力,为自始无效,那么无效注册商标怎么判断呢?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1、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1、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1、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①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③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3、违反《商标法》第12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4、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 料等)。谓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的方式,取得商标注册。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方式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方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二、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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