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4月1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贵酒”)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上海贵酒等五被告,合计索赔1亿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上海贵酒在公告中称,目前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告,贵州贵酒于2024年2月提起诉讼。贵州贵酒认为,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生产的系列产品,在瓶身、酒盒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上海贵酒”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贵”构成相同。“上海贵酒”构成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对原告“贵”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上海天青贵酿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贵牌有限公司南京鸣羊街分公司作为侵权产品的销售商,与上述生产商共同实施生产、销售等侵权行为。上海贵牌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贵牌有限公司南京鸣羊街分公司的总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天眼查显示,贵州贵酒系洋河股份(002304.SZ)全资控股公司;上海贵酒分别持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上海天青贵酿贸易有限公司52%、100%股份。
贵州贵酒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五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亿元。
贵州贵酒与上海贵酒之间的“贵”商标纠纷案,可追溯至2020年。彼时,因不满“贵酒”和“贵”等字样被其他公司使用,贵州贵酒将上海贵酒、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告上法庭。
2021年7月,法院一审判决,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贵州贵酒相关商标专用权商品,并赔偿原告100万元;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对给付义务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贵州贵酒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者2022年5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根据南京中院2023年6月发布的重审判决书,贵州贵酿酒业有限公司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贵州贵酒相关商标专用权商品,并赔偿原告150万元;上海贵酒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贵酒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贵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海贵酒在当时的公告中表示,该判决对原告诉请的有关上海贵酒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变更公司名称等再被法院驳回。同时,判决中涉案商标不涉及上市公司现有商标,因上海贵酒在微信公众号文章宣传展示被诉侵权商品图片和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法院判决上海贵酒对前述给付义务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