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冰菲拉图”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审案进行了宣判。“冰菲拉图”商标持有人的原告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被判败诉。由此,旗下“冰菲拉图”商标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裁定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据了解,原告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服该判决,目前已向该院提交上诉状。
01
注册于2016年,以33类商标主打蓝莓冰酒
从该案商标的历史脉络来看,注册号为:16418894的“冰菲拉图”文字商标,以33国际分类商标注册,主要涵盖了包括葡萄酒、烈酒在内的所有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品类。
原告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自2015年2月27日提出申请,并于2016年4月21日正式获得其十年的商标专有权。随后,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及旗下控股公司四川冰菲拉图酒业有限公司便以此商标打造了名为“冰菲拉图”的蓝莓冰酒品牌,并通过各类会销、渠道分销等手段开启了市场运作。
从线上渠道来看,尽管产品能见度极低,但在京东平台上目前仍有一家店铺在售卖名为“冰菲拉图”的蓝莓冰酒产品,共计两种规格,分别为冰菲拉图精选级750ml、冰菲拉图特选级500ml,售价分别为688元/瓶、1280元/瓶。从价格上来看,定位在中高端及以上。
一位知情人士就对WBO表示:“早期这个品牌主要走圈层、会销这类偏私域的渠道。尽管冰酒国家标准里并没有蓝莓冰酒这个概念,且该品牌名称和拉菲、拉图等名庄有些类似,但其就是利用蓝莓这个概念来主打中高端市场,所以在定价方面比较敢向上靠。”
而对于其线上的定价,其进一步表示:“一般这类走私域的产品,在线上主要是为了给线下渠道树价格标杆,实际产品价格并没有这么高。”
02
2020年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一年后获认可
2020年7月31日,拉菲品牌的持有人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作为申请人,正式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所拥有的第16418894号“冰菲拉图”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
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就认为:“LAFITE”、“拉菲”商标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而“冰菲拉图”商标与旗下“LAFITE”、“拉菲”商标构成在同一种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一年后,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7月22日正式审理裁定:确认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知识产权局就表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与“LAFITE”、“拉菲”商标核定使用的“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属于同一或类似商品。在该商标申请注册之前,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已将法语“LAFITE”和中文“拉菲”组成组合并宣传使用,经推广使用二者已经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而“冰菲拉图”商标与“LAFITE”、“拉菲”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整体亦未形成有别于后者的新含义,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前述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所以在前述商品上,该商标与“LAFITE”、“拉菲”商标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最终以此作出了裁定。
但随后,“冰菲拉图”商标持有人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服裁定,便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相关的行政诉讼,由此也有了前文所述的判决败诉。
03
旗下仍有33类“冰菲拉图Bingfeilatu及图”注册商标
从当前第16418894号“冰菲拉图”商标的状态信息来看,其目前已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但WBO查询发现,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旗下还拥有一个同样33类注册号为21163748的“冰菲拉图Bingfeilatu及图”的注册商标,获得时间为2018年9月7日,仍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同时,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开始便密集地开启了一轮以“冰菲”为关键字的“冰菲系”33类商标注册高峰,包括了:冰菲美图、冰菲娜图、冰菲奢图、冰菲洛图、冰菲诺图、冰菲蓝图、冰菲圣图、冰菲思图、冰菲宏图等商标。
其中的“冰菲蓝图”商标则成为了其同一实控人及法人的冰菲蓝图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当前的主打品牌,并于2023年8月举办过一场盛大的产品发布会,同样主打蓝莓冰酒品类。而从其“冰菲蓝图”产品的包装设计来看,与“冰菲拉图”蓝莓冰酒相似度极高。
而对于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而言,其近年来还有多个类似的申请商标因异议而被:不予注册。其中就包括作为“小拉图”、“拉图庄园”、“拉图酒庄”等商标持有人的拉图堡葡萄园民用公司对成都千杯少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冰拉图”、“白山冰菲拉图”商标,在公告阶段便提出异议,随后便被知识产权局裁定不予注册的案例。
一位法律人士即对WBO表示:“商标异议是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不服,提出异议申请,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该商标;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其实可以看成是商标异议申请的升级款。但异议只能是在商标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提出,过了这三个月,就不能再对其提出异议申请,而现实中往往许多申请人都错过了这三个月,也就只能走无效宣告程序,但无效宣告申请相对而言则会经历更漫长的裁定期。同时像这个案件这样,有时还会进入司法程序,时间周期将会更漫长。对于维权企业来说,成本也大大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