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中权利要求应如何布局
发布时间:2013-12-16
我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书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本文中,笔者将围绕“如何在权利要求书中对记载的各项权利要求进行合理布局”进行介绍。
确定主题名称
一般情况下,在发明人提供的技术主题的基础上,可以适当考虑延伸技术主题的保护范围,以形成更周密的保护网。具体而言,可以从并列型主题和拓展型主题的角度进行延伸。所谓并列型主题,包括某方法及对应某方法的产品、某产品及对应某产品的制造/使用方法等情形;拓展型主题包括某方法及包括某方法的方法、某产品及包括某产品的产品等情形。采用拓展型主题进行延伸,可以涵盖产业链上更多节点,帮助专利权人更好地运用专利资产辅助商业运营。
此外,发明点一般不宜体现在主题名称中,否则容易造成划界不清楚、特征重复等缺陷;功能或效果也不宜体现在主题名称中,以避免出现对现有技术理解和把握不到位的问题。此外,对于主题名称,还可以使用一些生僻的专业术语,以增加竞争对手的检索难度。
列出所有技术特征
在理解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可以构造特征树,将技术特征以及技术特征之间的关系同时反映在特征树中。对于产品类专利申请,其技术要素更多地体现在空间要素上。因此,在分析技术特征时,应重视产品的组成部件及各组成部件之间的关系。对于方法类专利申请,其技术要素更多地体现在时间要素上。因此,在分析技术特征时,应重视方法的组成步骤及各组成步骤之间的关系。
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项工作,有可能影响到将来形成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要给予足够重视。如何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笔者归纳了以下几种情况:
1.分析发明人提出的技术问题,针对该技术问题选择对比文件(如专利说明书、技术资料、产品等);2.根据发明人提供的技术方案检索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重新确定技术问题;3.检索到的对比文件已解决发明人所提出的技术问题,但对比文件中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发明人的技术方案,则技术问题不变;4.发明人提供技术方案,在研究技术方案和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帮助发明人确定技术问题。
筛选必要技术特征,形成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要求的保护范围应适当,既要考虑授权需要,又要维护专利权人的最大利益。在实践中,将“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作为必要技术特征,从而形成独立权利要求。此外,可以将必要技术特征中与现有技术不同的技术特征作为区别技术特征,以区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在撰写完独立权利要求后,可以从技术问题的角度和技术效果的角度进行自查。总之,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应相互对应,尽量删除其中不必要的用语和限制。
筛选附加技术特征,形成从属权利要求
在确定从属权利要求时,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层次不宜相差过大,在独立权利要求和限定具体技术方案的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应设定对应中间保护范围的从属权利要求。此外,应将从属权利要求中限定的技术特征落实到具体产品上,尤其是易取证的产品,这样有利于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专利侵权诉讼。根据从属权利要求中附加技术特征与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的关系,可以将从属权利要求分为追加型和细化型。例如:
1.一种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A和B。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C。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A包括D和E。
上述从属权利要求2为追加型,即其中的附加技术特征C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A和B的基础上增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3为细化型,即其中的附加技术特征D和E是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A的进一步限定。因此,可以从追加和细化两个角度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布局。
此外,在保证技术方案完整清楚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单特征限定的方式。仍以上述例子进行说明,上述半导体结构还可以包括G或/和H,即增加以下两个从属权利要求: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G。
5.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半导体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H。
需要强调的是,从属权利要求应尽可能地去引用独立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