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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田明珠:商标注册及商标品牌战略
发布时间:2016-01-3

 强国知识产权论坛2015于2015年11月7日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田明珠女士做了主题为“商标注册及商标品牌战略”的发言。田明珠详细地阐述了《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主要原则,商标注册审查的三要素,商标品牌战略等三个重要问题。结合自身的商标工作经历及接触到的实例,对这三个重要问题深入的探讨。同时指出了履行《商标法》赋予商标权利人的权利的意义,不仅是商标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商标权利人的法律权利。以下为田明珠的发言。

  侯局长是我的老领导,她亲历了工商总局从恢复建制到商标法出台的过程,以及商标法三次修改她都参加了!侯局长对我来说我觉得确实有压力,第一个压力是在座各位好多都是熟悉的面孔,你们在商标实践方面比我们经验要多多了!第二个压力来自两位前辈,虽然年龄差不多,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老前辈了。给我15分钟时间,我以为简单的讲一讲说说自己的意愿就完了,没想到今天四个发言变成了三个。而且还有一点,根据上午的发言节奏,我可以再延伸一点,但是没有准备,虽然有压力,但是有热情,生命之树常绿,理论常谈常新,我谈谈我在商标工作中的体会跟大家交流一下。

  题目是商标注册和商标品牌战略。实际上在座的各位都不需要谈过多的商标注册,我就把商标局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性的东西跟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同时结合工作中接触到的实例。有问题咱们下面交流,有补充我随时希望两位前辈和在座的各位随时打断我的发言,补充我的意见。

  最近我参加了商标局一个关于政府市场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关系和作用,这么一系列的调研活动。为什么搞这次调研活动呢?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们工商总局曾经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出台之后出台了一个商标战略,总局认为根据我们现在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及地方政府支持的力度,决定把商标战略调整为商标品牌战略,这样的调整就涉及到商标局要和各省市工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有一个解释,跟地方政府我们得有一个说明,跟企业我们得有一个实时操作的过程。所以商标局就组织了这次调研活动。通过这次调研活动,确实挺有感触的,就像今天上午王庭长讲到我们法律总是滞后,我也有这种感觉.我们制定的时候都是根据以往掌握的数据和情况以及企业需求,一旦出台之后就感觉到滞后了,首先打造以品牌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商业模式,正好与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相切合,政府部门的服务和监管职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是服务职能上。监管职能主要是打击侵权假冒这块,年年打,年年有,而且还是持续高发。第二,企业作为市场经营和品牌建设的主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品牌创新发展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所以我今天就谈这么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主要原则

  商标权是私权。但是商标专用权的获得与姓名权、继承权、版权等私权不同,必须经过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商标法审查,确权的法律程序。所以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基础是商标注册。

  1983年3月1日实施的《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最早制定的几部经济法律中的一部。这部《商标法》的问世,使我国的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进入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时代。特别是经历三次修改,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丰富完善。去年实施的新《商标法》,为实现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等基本目标,对确权程序作了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为适应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实现鼓励创新,促进自主品牌发展,提升中国经济的影响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主要原则是:自愿注册原则;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等。

  商标法第一个重要原则是自愿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法规定,除香烟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其他商品和服务可以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在目前企业经营和市场活动中,确实存在着大量的未注册商标。事实上,未注册商标在有的情况下使用是必要的,比如:对于未定型的试销产品或者是季节性商品,企业会使用未注册商标。又比如:一些处于组建之初或刚刚酝酿的企业,还未考虑到商标注册问题或未选择好商标的情况下,也会使用未注册商标。

  只有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应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企业占领市场、垄断市场、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法律手段。

  商标法第二个重要原则是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集中体现,它包括对商标的使用、保护、管理等权利。因此,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法赋予商标注册人的法律权利。就商标而言,它是区别商品来源,增加商品或服务附加值的品牌标志。我们知道,商标一旦注册就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形成企业新的生产力要素。企业只有在参与市场竞争时,才会面临商标排他性、专用性的压力。

  商标法第三个重要原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法》规定:在商标审查程序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申请日期具有法律效力,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谁先申请,商标法就保护谁。在同一天申请的前提下,再考虑使用在先的举证。申请人在享有自愿注册法律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申请在先的法律义务。

  由于种种制约,我国一些企业往往忽视商标注册,特别是商标国际注册。导致我国一些知名企业和老字号企业的商标,屡屡被抢注。比如2010年商标局成功解决的“镇江香醋”在韩国被恶意抢注的案件,“孔子学院”在哥斯达黎加被恶意抢注的案件,以及我国28家知名企业商标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被抢注的多起案件都说明,越是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企业,越要重视商标法申请在先的原则,加强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工作。商标品牌消费没有国界,但是商标品牌形象却有国界。一个好的商标品牌标志着有竞争力的企业,有生命力的产业,有经济实力的城市和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家。

  下面我想谈谈第二个问题: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注册审查的三要素:商标显著性的审查;相同、近似商标的审查;商标禁用条款的审查。

  第一、商标显著性的审查。商标既不能过于简单,如一条直线、一个字母等,不具备商标的区别作用和标志性特点;也不能过于复杂,象一幅风景画等,就掩盖了商标的显著特征。直接表示指定商品特点的描述性文字和图形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描述性内容是各行业的经营者常用的说明性文字和标志,属于公知公用的范畴,一旦注册将妨碍他人的使用。

  比如:使用在“计算机存储器”商品上的“优盘”商标就是一个由注册商标成为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称而被撤销的案例。

  第二、相同、类似商品上相同、近似商标的审查。

  这是基于申请在先原则和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而进行的审查。比如:指定使用在糕点商品上的“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公司生产的糕点虽然具有广泛的影响和百年历史,但是至今未能在糕点商品上获得注册,原因就是苏州稻香村公司在糕点商品上享有“稻香村”的在先商标权利。

  第三、商标禁用条款的审查。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八项明确规定了商标禁用条款的内容,它既是商标审查人员实行商标禁用条款审查的法律依据,也是商标权利人行使商标权利的指南。它与缺乏显著性的条款不同,缺乏显著性条款属于相对禁用条款,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内容,既不能获得商标注册,也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属于绝对禁用条款。比如“六合彩”是香港地区流行的一种赌博方式,但是在大陆地区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活动。因此香港赛马会在信用卡服务上申请的“六合彩”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以“违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为由,予以驳回。

  第三个问题:谈点商标品牌战略的问题,就是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是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法律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国商标注册量和商标申请量连续十三年位居世界第一。特别是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从过去的日均6900多户增加到现在超过10000户,进一步带动了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大幅度提升。但是,我国是世界商标大国,却不是世界商标强国,是世界制造大国,却不是世界品牌大国。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商标附加值、缺少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

  商标作为创新成果转化为商品,走向世界的重要载体,作用日益凸显。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加强品牌建设,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助力,开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局面。新《商标法》在损害赔偿责任方面也加大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一方面赔偿最高限额提高到300万元,一方面通过举证妨碍和惩罚性赔偿的引入,解决了权利人举证难,侵权责任威慑力不高等问题。这些都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我国实现品牌建设新跨越提供了保障。

  就商标与品牌的关系而言,商标注册相对品牌建设来讲要简单容易许多。对于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履行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就可以获得一件注册商标。而品牌建设却要求企业投入更多的努力,其中涉及企业文化建设、科技研发投入、产品质量保障、商业信誉维护、市场营销策略等品牌建设运营。但是注册商标是品牌建设的法律保护,再好的品牌没有商标法律保护,就会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即有侵权假冒的威胁,又有被恶意抢注的干扰。

  由于商标品牌建设投入大,企业需要付出很多的努力,来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市场知名度。而制造销售侵权假冒行为就简单多了,前期没有投入、后期一本万利,丰厚的利润诱惑是制假售假者明知违法仍然挺而走险的重要原因。

  由于商标专用权的获得必须经过申请、审查、确权的法律程序,特别是一些企业忽略商标注册,给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提供了机会。急功近利,投机取巧,是商标抢注行为愈演愈烈,趋之若鹜的原因。

  当然,一些消费者青睐仿制品的低价和对消费行为无所谓的态度,也使侵权假冒行为和商标抢注行为有存在空间。

  所以,充分履行《商标法》赋予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不仅是商标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商标权利人的法律权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李克强总理也强调“我们要用大批的技术人才作为支撑,让享誉全球的‘中国制造’升级为‘优质制造’。” 只有将商标与品牌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企业品牌建设的合力,提高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至关重要。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在调研论证,将实施商标战略调整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有国家战略的引领,有市场环境的优化,我们的企业和创业者必将迎得更多的发展机遇。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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