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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索赔29亿!王老吉教你如何将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6-06-28

6月24日,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的侵权索赔案件——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王老吉请求判令6家侵权的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9亿元。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关系可谓“相爱想杀”,该案可追溯至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由鸿道集团(即加多宝母公司)董事长陈鸿道行贿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王老吉”商标的生产经营权归广药集团。这表明鸿道集团及加多宝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截止2010年5月1日。


为此,广药集团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加多宝在全国的六家公司均为被告对象。


然而,2015年2月,广药集团又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亿元,得到广东高院受理,此次开庭系高院受理该案后公开审理。


此案开庭的新闻出来后,网友的第一反应是“还在告?”“还有完没完了!”……


是的,王老吉和加多宝打官司的新闻,多到让人已经“审美疲劳”了。从2011年开始“官司大战”,王老吉和加多宝究竟在争什么?且听小知为你分解。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争



1995年,羊城药业把“王老吉”的使用权租借给加多宝的母公司鸿道集团,并规定其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


1996年广药集团成立,王老吉的商标所有权也按有关规定划给了广药集团。


1997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期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曾行贿广药集团原总经理共300万港币。


2004年,行贿案东窗事发。


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就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申诉李益民签署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


2012年5月11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年5月17日,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2012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


2014年5月,广药集团起诉加多宝,要求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经济损失10亿元.


2015年2月,王老吉将原诉讼标的额10亿元增加为29亿元。


2016年6月24日,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包装之争



2012年7月,加多宝向北京一中院起诉广药集团发布的红罐王老吉外观设计侵犯了加多宝权利。


几天后,广药向广州中院起诉加多宝红罐凉茶外观设计侵权。最高法将此案两案合并交由广东高院审理。


2013年5月15日,广东高院开庭审理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红罐之争“案。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并停止使用、销毁所有涉侵权红罐产品。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两案。


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称追加5家加多宝公司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21日,广药集团将加多宝公司诉至大兴法院,广药诉称加多宝饮料包装与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亿元。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广告语之争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


案件概述: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千万,同时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改词。

2013年1月,广州中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广告语。


判决结果:

广州中院做出一审宣判,裁定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等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要对所有宣传予以撤回,同时赔偿广药集团一千万损失,公开道歉。



“怕上火,喝王老吉”


案件概述:

2012年7月,加多宝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将其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2013年12月,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驳回了加多宝的诉讼请求。



案件概述:

2014年3月,王老吉诉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涉嫌不正当竞争,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王老吉向加多宝及其经销商索赔500万元。


判决结果:

2015年12 月 3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怕上火” 广告语专属王老吉品牌,加多宝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并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 500 万元。



“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


案件概述:

2013年8月,广药方面起诉加多宝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做出诉中禁令。


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7日,广州中院下达判决书,一审判定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配方正宗当然更多人喝”等三条广告为虚假广告,并判加多宝撤销原广告,向王老吉赔偿500万元,在多家媒体公开声明。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2016年3月8日,广东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加多宝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


案件概述:

201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与此内容或表达相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占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生育,构成虚假宣传。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北京三中院一审判定“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关高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随后加多宝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事件小结


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没完没了”的诉讼大战,是一部活生生的知识产权教科书。一般的企业当然不可能会遇到这样“极端”的情况,但双方在商标、外观设计、广告语等方面存在的知识产权争议,却可能发生在每一家企业身上。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做到未雨绸缪才是最重要的。


商标很重要!商标很重要!商标很重要!

产品未动商标先行,创业者必知有关创业的第一大事!


商标许可,要特别注意许可时间与范围!

商标许可不是转让,你只能在有限时间、有限范围、有限类别上按约定使用商标。


外观设计很重要,申请专利更重要!

王老吉用红罐包装外观设计,于始加多宝就只能换成了金罐!


广告语很重要,将其申请商标能得到更好保护!

那些经典的广告语,并不是你想用就能用,小心人家告你。你有好的广告语,申请商标保护,别人想动就太难了,除非想要赔钱。


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重要!申请快人一步更重要!

说到底,你需要的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否则,你的所有努力,都将成为别人的“成绩”。而比知识产权保护更重要的是,你能快速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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